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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与企业六比四承担宏观税负
更新日期:2014/8/18

近日,原国税总局副局长许善达“中国宏观税负达到44%”的言论在互联网上激起热议。之后又有“统计称今年全国人均宏观税负6338元、北京超2万居首”的新闻。

所谓宏观税负,是指当年广义的政府收入与同期GDP之比,表明是在全社会新创造的价值中,政府通过税收、收费等方式拿走的那一部分。近年来,我国宏观税负水平有上升趋势,各方对此都十分关注,许善达进一步提出了“人均宏观税负”的概念。

对此,我已在《“人均宏观税负”是个伪概念》一文中提出驳辩。必须看到,“人均宏观税负”这个概念虽然生搬硬造,但其后反映的却是盼望搞清楚民众到底承担了多少税负的某种复杂、躁动的社会心理,十分值得重视和关注。

截止到目前,人均宏观税负还不是一个成熟的学术概念。但诚如一些评论者所言,现在教科书没有的概念,学者也可以创新一个出来。我同意这个说法,每一个搞研究的人也都知道概念创新的重大价值。但是,任何创新必须建立在严格界定、准确解说、含义清楚的基础之上。很遗憾,从现在所见到的报道上看,还没有人做这样的工作。

我试着创新一下关于宏观税负的两个子概念,以回应一下反映宏观税负具体承担情况的社会心理。不一定正确,姑且作为一个尝试,请教于各位同仁。

第一,假定:宏观税负=企业承担的税负+居民承担的税负。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,一个经济体由企业、居民和政府三部分组成。就税负而言,承担的要么是企业,要么是个人(我国现在还没有以家庭为计税单位)

第二,宏观税负=政府收入/同期GDP×100%。其中:政府收入=税收收入+行政事业性收费+政府性基金+社会保障费+国有资本经营收入;同期GDP=劳动者报酬+生产税净额+固定资产折旧+营业盈余(收入法)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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